2017夏季福建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2人】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根据相关招聘职位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相关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在30日内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以及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实行占编不,由用人单位按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并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济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招聘单位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正式用编后,相应职位的招聘人员直接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和正式的相关手续。
在占编不聘用期间,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签订的聘用合同,不再作为人选。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领取面试通知单却在面试当天无正当理由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招聘人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聘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31669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原标题:上杭县2017年夏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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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