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夏季福建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2人】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本人放弃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以及违反面试考场规则受处理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