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3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重印件)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17年钦南区那思镇卫生院等1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3日-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4月31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4月13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职在编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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