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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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是指与所招聘岗位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3年11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凭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和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以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修订)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 招考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 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9.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8511069
八、 咨询和监督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
1、《2013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3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