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3年锦屏县招聘16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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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锦屏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