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滦平县直部门急需岗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招20人】
(六)公示
经资格复审、面试、复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结合本人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按考试成绩自高到低的顺序和相关要求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滦平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交流。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复核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复核政审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4-8581227
原标题: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2016年县直部门急需岗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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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