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信息【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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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还应于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本县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递补与调剂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2、调剂。对于资格初审后明确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或因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线而未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象山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nbxsws.gov.cn);
2、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 www.nbxsrc.com)。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4-6579663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4-65778090(象山县卫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象山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象山县卫生局-岗位信息
象山县卫生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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