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永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4人】
七、笔试
(一)考试科目。
1、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各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 上午9∶00—10∶30测试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测试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核
(一)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市招聘办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招聘办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二)复核对象。复核对象按招聘计划1∶2比例,从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复核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复核资格和复核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复核名单空缺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分依次递补。
九、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