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关岭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6人】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5、《关岭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县招聘办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报名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五、笔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关岭自治县新闻传媒中心01、02岗位的考生,于2016年 7月 9日(星期六 )上午8:30考生须到指定地点集中,9:00开始进行测试(报考01岗位的考生作试镜测试;报考02岗位的考生作操作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16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14至15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guanlin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guanlin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当日笔试实考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天。面试人员名单在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guanlin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公示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