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省黄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岗工作人员公告【12名】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通过单位、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 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 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入围面试的人员中有弃权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考生在外地难以提供的或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3、面试方法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落实面试主体责任,强化纪律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或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 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 法得出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对于1人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合格分数线,并提前发布公告,应聘者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经体检、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市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 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体检、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 日。同时,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hs12333.gov.cn)、黄石人事考试院网(www.hsrsksy.gov.cn)也将对拟聘 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十、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岗位聘用和岗位认定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 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有异议或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举报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事考试院网报咨询电话: 0714-6511782
市人社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 0714-6516947
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0714-6513086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黄石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咨询电话”。
附件:《黄石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