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选调高校毕业生考试公告【招267人】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 0351—404525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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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