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5日笔试当天晚上在鄞州党建网(www.yzdjw.gov.cn)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15年12月6日(笔试第二天)上午起在上海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喜天游酒店进行(其中,可以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研究生职位在12月5日报名结束后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其中,简化程序职位按面试成绩),从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6日晚上在鄞州党建网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相应公告栏公布。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2月6日下午(直接面试的研究生)、晚上并顺延至7日进行。
进入签约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同一职位根据“分数原则”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依次选择单位。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0574-87525117(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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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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