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16年应届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团委副书记职位8名,城建、环保、拆迁职位5名,综治、安监职位4名,农技职位1名,水利工程职位1名,畜牧职位1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浙江省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浙江省);
3、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团委副书记职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
5、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报名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体育馆(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2.报名要求: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高校入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无法提供户口原件的,体检时需带原件接受审核)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团委副书记职位还须提供由或学院出具的党员、担任相关职务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对取消指标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可改报。对于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二)笔试
笔试定于2015年12月5日报名当天18:00~19:30在上海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第四教学楼进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进入笔试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