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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越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3人】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根据考生类型(越西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其余岗位为综合类)的不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卫生类: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30 %+《卫生基础知识》×3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40%。

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30 %+《公文写作》×3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卫生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公文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经请示2015年越西县公开考试聘用(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后,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scyx.gov.cn]和越西县政务公示栏、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栏(三个公示地方以下统称公示栏)公告。

4、少数民族加分

越西籍少数民族加1分。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15日前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请于12月17日在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比例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招考名额为1-5名的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考名额6名及以上的从到低分按2:1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类递补只进行一次。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详见公示栏。未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公示栏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考试总成绩公布,同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各岗位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仍然并列的,则按《卫生基础知识》或《公文写作》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再次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牵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内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1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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