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宜昌市长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招91人】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21个事业单位,34个岗位,共招聘91人。详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专业以《湖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职位参考目录》为准。报名考试费按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将资料上传到294132552@qq.com,领取准考证前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3:30前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除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相应岗位外),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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