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绍兴诸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1人】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恶意注册报名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通过抽签决定执考试场及面试小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市人民法院下属审判 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面试方式为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2。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