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1.现场报名时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核权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普洱市水务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水务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面试
1.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3.由于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4.面试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5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5年9月18日前到普洱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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