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封丘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10人公告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封丘县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2015年8月16日8:00至8月17日18:30,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9日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及提拔任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封丘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8292129
原标题:2015年中共封丘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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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