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广东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19日至1997年8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照片,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19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考务费80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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