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玉树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3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
(6)在读的非2020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报考各市(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2.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市(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加分审核登记。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6日上午9时—7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7月6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加分登记。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中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上述人员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材料必须为2020年7月1日前,未能上传或证明材料在7月1日之后开具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学历和专业的认定。1.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学历认证,无法提供或完成认证的取消其资格。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总成绩并列的。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六)专业(学科)划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2014年以来被纳入全国识别管理的贫困家庭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八)“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招聘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玉树州政府(www.qhys.gov.cn)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二、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14天(7月10日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具备条件的省外来玉考生,尽可能在7月10日前抵达青海,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考试时,省外来玉考生须填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只。考生必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时,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者,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可在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有不得摘下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必须服从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拒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将按照玉树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如有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厅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0976---8826922
1.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0976---8831377
2.报考医疗卫生岗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卫健委:0976---88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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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证明.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docx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