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玉树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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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0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6名,定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分为面向全省、玉树州和本市(县)。
1.面向全省招聘岗位,需具有青海省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生源、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玉树州招聘岗位,需具有玉树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面向本市(县)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县(市)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或在本县(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和应由本县(市)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4.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岗位,需在我省和玉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站,定向玉树州未就业退役士兵岗位,需具有玉树州户籍的退役士兵(落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定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需具有本省、本州和本县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资格的认定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康巴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必须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和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材料,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至28日18时;审核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至7月1日18时;缴费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至7月1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24时。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玉树州政府网(www.yushuzhou.gov.cn)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当考生提供信息不完善,需与考生联系确认时而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造成无法报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康巴语”口语测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此次需懂“康巴语”的岗位,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测试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方可参加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因未参加测试而产生的差额在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试由5名考官组成,主要测试考生“康巴语”口语是否标准并能否与考官进行正常交流。
五、笔试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各门分值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所有考生在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6.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报考招聘计划中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中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退役士兵报考招聘计划中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站岗位的,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中的岗位数。
7.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公布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注明所学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及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在2020年7月1日(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1.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站,定向玉树州未就业退役士兵招聘。除上述要求外,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持退伍证、入伍通知书,中专毕业的需持中专毕业证原件和中专学籍档案,高中毕业的考生需持高中毕业证原件和高中学籍档案。
2.定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的。除上述要求外,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携带《青海省扶贫户管理手册》复印件和当地扶贫开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户证明原件及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3.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招聘的。除上述要求外,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
七、面试方式
1.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此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一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递补。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报考招聘计划中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政审)还要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对退役士兵报考招聘计划中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站岗位的,除上述考察(政审)外,还需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进行其它项目的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州军分区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九、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康巴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