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金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1人】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递补
(一)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将相关材料及档案提至金平县人才服务中心。如在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金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特别提醒:进入考区、考场,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和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橡皮。本次考试不设置物品保管处,请考生自行安排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保管事宜,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件(如:通讯工具、皮包、首饰、钥匙、手表等)进入考区考场,如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件进入考区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5228918。
原标题: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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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