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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鸡西市恒山区教育局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鸡西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恒山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恒山区辖区内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恒山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指定医院为鸡西市人民医院,请申请认定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要求参加体检)。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恒山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驻鸡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恒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一、体检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白底1寸照片、手机、眼镜(屈光不正者)登记;无需携带教师资格体检单。

  2.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禁酒,注意休息和睡眠、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空腹、憋尿,女性避开月经期。

  4.体检当日请穿宽松衣裤,避免穿有玻璃或者金属装饰衣物,女生勿穿束身衣、连裤袜等,以简单无图案为。

  5.如有怀孕或近期计划怀孕的女性,请同导诊人员沟通,避免放射性检查或妇科检查。

  6.体检当日请到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体检科前台预约、缴费、体检。听从导诊人员安排,勿自行检查或更改项目。

  7.体检时间:早7:3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休息),当日未完成项目,次日继续完成。

  三、具体地址:鸡冠区兴国东路114号鸡西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体检科

  四、乘车路线:2路、138路、89路、189路,“新市医院公交站”站点下车。

   

  鸡西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咨询电话:0467-2682067

原标题:恒山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jixihengshan.gov.cn/hsq/c126c7688c844474b4a488c0126dcda9/202409/c06_30757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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