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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滨城区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滨城区2024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滨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

1.具有滨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

2.持有滨城区(高新区、开发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 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滨州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流程

因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版,滨城区的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办理,不再使用第三方APP上传相关认证材料,请务必注意各流程时间节点,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2日8:30—9月27日11:00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体检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2)。

因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需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体格检查表,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前预留体检机构出结果的时间,到医院领取体检表时注意检查“体检结论”处应写明“合格”,落款处应有体检机构盖章。因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30—9月24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常见问题”查看了解常见问题,“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申请人网报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项为必备,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至认定系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的本人户籍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居住证。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如果网报时暂时未体检,必须在网报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维护上传到系统)。

(4)学历信息。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显示“不通过”的要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

*(6)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网上报名完成后,认定机构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10月18日前通过配送(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清楚)。

配送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体检标准见附件3)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证书制证所用照片由我局统一免费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网报时按要求上传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43-8155053

附件:

1.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3.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附件3: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

附件1: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原标题:2024年滨城区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incheng.gov.cn/art/2024/9/6/art_117993_1035639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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