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市档案局人才补充选拔公告
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市各国有企业、市各人民团体、市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锻造一批与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专业化档案人才,为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现就做好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层次
1.选拔范围。从在全市档案系统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的在职人才中选拔。
2.选拔层次。选拔的档案人才包括3个层次,即:在全国档案系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在全市档案系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在全市档案系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二、专业领域设置
设置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整理编目、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7个专业领域。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形式开展,每名申报人申报的专业领域不超过1个。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全面审核申报人在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学术成就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各单位于9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人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版通过机要交换或快递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联系人:方立霏;联系电话:55567768、13621091239;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同时,电子扫描版请通过安全邮件发送至“中共北京市委-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档案科研教育处-方立霏”或通过公务员邮箱发送至“fanglifei@bjswbgt.gov.cn”。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http://www.bjma.gov.cn)下载。
四、评审方式和结果公示
北京市档案局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档案科研教育处。
评审专家分领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专家会议提出人才层级意见建议。北京市档案局根据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确定全市档案“131工程”拟补充选拔人才名单,并将名单挂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名单公布
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北京市档案局名义制发《关于公布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结果的通知》。补充选拔人才纳入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库进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
2.申报人应为各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人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精、工作作风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3.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1: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表.doc
3.附件3: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人信息汇总表.docx
北京市档案局
2024年8月14日
原标题: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开展 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bjma.gov.cn/bjma/300478/301765/313717/368384/index.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