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1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团级及以下部队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7.“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18.怎样理解“解放军特种部队”退役士兵?
“解放军特种部队”退役士兵是指从解放军大军区或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军(省军区)、师、旅、团直属警卫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退役的士兵。
19.怎样理解《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20.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 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4月4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 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0805)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