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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16年3月28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8日24:00至3月30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审查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期间可否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考虑到网络安全和资格审查的要求,报名期间不提供各职位的报名情况。但为了引导考生正确选择报名职位,将在3月24日对报考人数不足1:5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布一次,以供考生参考。望广大考生按《公告》要求,把握好时机,及时报名与缴费。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9日、30日到省或所报市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人员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所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省直招录机关招考简章、各市招考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使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所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2、对准考证使用有哪些要求?

  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6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情况。

  4、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戒毒管理机关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将在省会太原进行;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职位的,由所报考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组织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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