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山西省2016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8、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审查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