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公务员工商类面试模拟
中公教育专家毛清霄
公务员考试的根本目的就是找到与岗位最匹配的人,这意味着对考生职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对考生能力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越来越重视,相当一部分本部门成员担任考官,根据不同部门制定差异化的评分标准。以上海公务员面试为例,从题目的具体内容看,一般不直接涉及具体部门工作,但是由于上海市公务员面试时间由各招录单位确定,各天各场的面试考官主要由各招录单位领导组成,加上上海市考面试题目很多要求结合职位来谈,比如:结合所报考的职位谈谈你对奉献的理解;结合自身经历及报考职位,请谈谈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效率等。考生在作答过程中只有体现一定的职位特点,才能真正打动单位领导,最终获得这一职位,这就要求考生熟悉自己所报考岗位的职位特征,在答题中融入自己对岗位的认知。
这是一道考查自我认知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的题目,下面我们来比较一下普通作答和专业作答。
例题: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政策法律制度的执行是关键。请结合自身经历和报考职位,谈谈你对执行力的理解。
【参考答案】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落实各项任务的执行力。只有增强执行力,才能确保目标落实,政策能够真正惠及民生,而缺乏执行力,再多的目标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再多的政策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更为严重的是,执行力不强,政策落实不到位,会导致发展环境恶化、错失发展机遇、耽误工作进度、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不稳定因素等严重后果。
我对执行力不强的危害有着切身的体会。在我大学期间,我参加了学院新成立的一个社团,该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更新校友信息,维持校友关系。虽然社团主席花了很大力气获得了历届校友的名单与资料,但是由于社团成员对工作不重视,工作拖沓,执行力不强,最终导致校友信息的更新进度非常慢,社团也濒临解散的危机。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了执行力不高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下定决心,在以后的学习与工作中,一定要执行力,落实好每一项任务。
对于公务员而言,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执行效率,是公务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之一,也是执政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我能成为一名公务员人员,我会从两个方面切实执行力:一是工作能力。能力是执行力的基础,我会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增强自身素质,通过向领导与同事请教来掌握工作内容,更好的熟悉工作流程,工作水平;二是端正工作态度。态度是执行力的关键,因此我会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把工作标准调整到,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寻求新思路,使执行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工商类岗位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理企业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广告发布、互联网经营、合同、抵押、拍卖等行为等。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执法为民,高效服务;依法监管,公正维权;严守禁令,廉洁勤政。”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是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的政治素质和职业责任;执法为民,高效服务,是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的基本要求;依法监管,公正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严守禁令,廉洁勤政,是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纪律。
要想成为一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有必要学习和掌握周伯华局长提出的“五个四”等重要论断,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指导具体工作实践。
工商系统答题要点:
1.结合报考职位明确执行力的重要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其执法直接影响到政府和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转变,县级工商系统执行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结合自身经历谈一谈对执行力的认识。
3.结合岗位特点,谈如何执行力。
我认为执行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开拓创新,优化执法机制。整合内部执法资源,执法信息共享,专项整治联动,整合基层办案力量。
第二,维护消费权益,社会公信力。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第三,以人为本,全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福利待遇机制和人才发现使用机制。
第四,加强协作,营造综合监管的良好氛围。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优化准入服务,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疑难案件专家会诊制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