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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选调生考试55人公告(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定向招录)

为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决定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定向选调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方式

从上海交通大学(同时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开展:

1.乡镇(街道)机关岗位20名(不限专业)。根据工作需要及学历、专业等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贵德县、共和县的乡镇(街道)工作。

2.省直部门专业岗位35名。根据报考专业岗位安排到相应省直部门机关工作(详见附件:青海省2016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青海省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有关情况见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gov.cn;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ing.gov.cn;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dong.gov.cn;海西州新闻网:http://www.qh.xinhuanet.com/hxz/;海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hb.gov.cn。《大美青海》宣传片见青海党建网首页“热点关注”栏目:http://www.qhsdj.gov.cn。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选调。

2.学习成绩优良。报考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毕业时均应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6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203室,毛伟老师),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qhgbwc@126.com)。同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报考人员应选择具体职位,并在报名表的“报考职位”栏目中写明。报考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填写“乡镇(街道)”,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应填写具体的工作单位。

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入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地点设在上海市,具体事宜在就业信息网公布。

3.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要求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示7天。

6.录用

公示无异议,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协议,在考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均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由各级组织部门直接联系,加强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或破格提拔。

2.报考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助理,硕士以上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副乡(镇)长,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可以定为副处级;选调人员一般应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现实表现及学历、专业等情况,可选调安排到县以上机关单位工作。

3.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到岗后需先安排到基层对口业务部门挂职锻炼2年。

4.选调人员符合工作地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程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选调人员按规定享受在青海工作的相应补贴。对有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到青海工作满2年后,根据个人申请给予补助。自愿留在服务地创业的,享受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5.选调人员均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18297131667;18897059688(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原标题:青海省2016年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青海省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

2016年青海省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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