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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枣庄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招79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告为准。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招聘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情况,分别由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并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复核档案。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包含试用期)。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256610(综合类),0632—3320938(教育类),0632—3317084(卫生类)。

  附件: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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