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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1人】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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