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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6人】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和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每类试卷分别命制《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考试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考生所需文具由考试组织单位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场参加笔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版)》(附件2)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笔试时间与全国部分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同步,请考生慎重思考,选好岗位再报考,以免不能兼顾。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组织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名单,由州人社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3或1:5的比例从到低分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考生届时根据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最终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实施

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4号)规定执行。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招聘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用分级、分类、灵活多样的方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操作、试工等方式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负责,州人社部门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其聘用资格予以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事项说明

1.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按报考岗位的联系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周年(或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9年8月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据实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人社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7.请考生务必关注本网站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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