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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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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招聘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证明;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使用维吾尔语答题的考生,报考地区级单位需提供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报考县(市)级单位需供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

  9.报考医护人员岗位通过网络报名点击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0.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1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月21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艺术类、体育类、文秘、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2.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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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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