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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临汾人民医院等六个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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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各招聘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招聘工作。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单位。

  电话:0357-2259028(市人民医院)

  0357-3328487(市第四人民医院)

  0357-2217808(市妇幼保健院)

  0357-3087158(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0357-2023919(市第二人民医院)

  0357-8291062(市骨科医院)

  0357-2881771(市荣军康复医院)

  原标题:临汾市人民医院等六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4年临汾市人民医院等六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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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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