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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2017下半年公务员公开考试公告【招135人】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南部县、阆中市部分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下午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7年9月22日14: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阆中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6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五楼5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可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7年12月6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考生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无专业名称的,须出具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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