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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安徽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4人】

6.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

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12月28日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12月29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社局(曹凌路789)11楼1111号房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7.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2017年1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对本人信息进行复核。

五、统一笔试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和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英语、写作等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8日上午9:00-11:30;

设定公共基础知识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可放宽到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方可进入下一轮的专业测试和面试。

2017年1月20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统考科目成绩。

六、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分别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及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公告),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入闱比例,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共基础知识分数公布后,还应及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

1.招聘管理岗位的职位,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位,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可委托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既进行专业测试也进行面试的,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须在专业测试结束后随即进行。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职位,须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制定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于1月13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专业测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

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面试考官证或具有面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抽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既进行专业测试也进行面试的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30%的比例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

依次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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