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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定西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01人)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按《考试公告》有关附件提示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为了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在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任何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市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11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精神,残疾人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些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到市人社局0814房间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后,于4月10日09∶00至4月23日0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复印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应试人员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组织专门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面试前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分别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联系电话等事项,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市考录办负责计算出应试人员最终成绩。具体办法为: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区考录办和市直各录用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个别职位报考人员提出放弃的,若有正当理由,经“省考录办”审批方可递补;若无正当理由,不能递补。截止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市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检查

为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报考人员及报考人员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报考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 0932-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组 0932-12333

咨询电话: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2000

安定区人社局 0932—8216244

通渭县人社局 0932—5552580

陇西县人社局 0932—6622167

渭源县人社局 0932—4132145

临洮县人社局 0932—2238161

漳县人社局 0932—4862181

岷县人社局 13679311035

原标题:2016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定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xls

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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