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拟定于2015年7月上旬组织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决定对入围面试的考生(含不面试岗位体检入围考生,下同)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春季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不含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3日上午9:00至11: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证书须由出具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4.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若无法开具,最迟于体检前提供)。应届毕业生若未发放报到证,暂无需提供报到证。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四)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方案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
原标题:2015年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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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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