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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招12人】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事局《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朝人事发[2007]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52号)招聘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朝阳市户籍(户籍以发布招聘公告当日及以前迁入为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无残疾)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12名(详见附后具体招聘职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在《朝阳日报》、朝阳人事人才网、辽宁.龙城在线网站、《龙城新区报》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朝阳人事人才网或辽宁.龙城在线网站,下载并填写《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毕业证(登录教育部学历查询网查询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大学开具的证明材料,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及招聘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17房间报名(朝阳市黄河路五段1—6号)。

(三)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

招考机构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核实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核实报名登记表里的相关信息,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选,签发笔试准考证,每名考生交纳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须本人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辽宁.龙城在线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报名后及时注意登录查询,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笔试人员确定后(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由招考机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笔试成绩将在笔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在辽宁.龙城在线网站上公布。笔试之后将进行面试,面试参考考录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及时间、地点将在辽宁.龙城在线网站上公布,请考生笔试后注意登录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笔试、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列入体检人选,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体检不合格,每一空出岗位,按照合格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一次。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体检医院为具有体检资格的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核。被考核人员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由所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出具上述内容证明材料(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由所在出具上述内容证明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确定为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就业协议书,约定相关事项。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从上岗之日开始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合同书(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内),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鉴证、备案。被聘用人员未按用人单位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上岗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须达到每个岗位的每一个招聘计划数的2倍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辽宁.龙城在线网站、朝阳人事人才网公布。经资格审查已符合报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在2015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六)被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被聘用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考部门(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毕业生档案(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在7月31日之前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学生档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提交后经核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后所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应聘人员自报考至应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九、本公告由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咨询电话:0421—3721099

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21—3885335

原标题: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2、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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