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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黑河市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黑河市2015年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公告

  为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全市部分县(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点击查看2015年黑龙江【全省】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黑河市2015年度计划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5名(其中:北安市2名、嫩江县2名、五大连池市1名);计划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考街道机关公务员1名(北安市)。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招考对象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设立社区工作站党总支的,所属党支部书记也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乡镇公务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截止2015年5月29日,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6年(两届)以上。

  2、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曾经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村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本人受处分在处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街道公务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截止2015年5月29日,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6年(两届)以上。

  2、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曾经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本人受处分在处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乡镇(街道)党委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黑河市委组织部。报考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应不低于1:5,低于报名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各县(市)委组织部于6月3日至6月5日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黑河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黑河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四、招考办法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择优录用。

  1、业绩量化考察(100分)。由各县(市)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业绩量化考察工作方案,报黑河市委组织部审核。在结合近三年年度考核、考察结果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量化考察工作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考察,并将考察原始资料及结果报黑河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备案。综合测评结果率达不到80%以上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2、笔试(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27日。笔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内容突出农村和社区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确定后,按照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数量。

  3、面试(100分)。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省委组织部的组织下由黑河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解决农村、城市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将面试人员的业绩量化考察、笔试、面试成绩按 4:3:3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业绩量化考察、笔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体检由黑河市委组织部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以能正常履职为原则,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经黑河市委组织部同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审批。拟录用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黑河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或街道,继续兼任原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的党组织书记职务任职期满后,应到报考岗位工作。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6、初任培训。从基层党组织书记中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与全市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步进行。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黑河市委组织部及各县(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

  黑河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为:0456-8224302;

  各县(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为:0456-6426050(北安市)、0456-7524350(嫩江县)、0456-6322532(五大连池市)。

  附:黑河市2015年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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