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遂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26.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7.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8. 考察时是否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9.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答: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对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30.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对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31.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32.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
答: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
七、关于回避
33.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 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5.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6.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7.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8.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第44条中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9.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0.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2.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43.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44.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可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长期积累的基础上,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45.报考者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答: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在报名网站或本公告指定的网站公告。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尤其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或主动致电遂宁市委组织部或遂宁市公安局咨询,避免错失资格。
46.报考者是否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妥善保管准考证?
答: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遂宁市委组织部或遂宁市公安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47.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登录个人后台时发现忘记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重置。也可不使用账号密码登录,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APP扫码完成登录。具体步骤详见: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1-FCB6FE56C20FAB98。若仍无法解决,可在工作时间致电028-86626583、028-86618024。
48.注册时提示当前证件号码已注册怎么办?
答:这表明报考者已注册过账号。若忘记登录密码,请按照本章“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的步骤进行处理。
49.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答:原则上仅受理姓名有误的申请,如身份证号需更改,请致电028-86626583咨询。
(1)打印准考证前发现姓名有误的,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右下角“在线客服”,回复“RG”(大小写均可)或“人工”,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身份核验通过后即可处理。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处理,具体可咨询028-86626583。
(2)打印准考证后发现姓名有误的,请携带错误信息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招录机关和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核验身份,由两单位共同盖章方可参考。
50.提交报名表存在问题怎么办?
答:请报考者务必通过电脑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如报名表保存失败,可更换为google浏览器或360极速版浏览器重新报名。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从软件中另存照片并上传。其他情况,请致电028-86626583咨询。
51.报名信息有误需修改报名表怎么办?
答:报考者如已提交报名表,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均可自行删除报名表重新报名。审核状态为“已通过”,不可修改。
52.报名表被锁定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如发现报名表被锁定,通常意味着招录机关对该报考者的审核意见存疑,因而暂时锁定中止报考者后续操作。具体请致电招录机关进一步了解。电话可在职位表查询。
53.重复缴费或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考试缴费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会进行银行对账,重复缴纳的费用将在1-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报考者账户。如报名期间无法缴费,请致电028-86626583。
原标题: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关于遂宁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5-4123119D1D9BCD12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