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13名(其中:垂直管理部门52名)。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1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任职满两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其中:丰县职位不含在镇工作在村挂职人员;新沂市职位要求2010年度考核三星级以上;邳州市职位限三星级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1年我市各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开考比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1日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1年4月24日下午2:00-4:00;2011年4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到市人才宾馆315室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证明和低(复印件);享受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考生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面试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在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审批
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市及其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拟录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报考我市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及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警察职位的,具体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进行报考。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九、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电话:0516-80800319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5608529、85798407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