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鞍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公告(二)
2014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第三批考察合格的七名考生公示已经结束,根据《2014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下一步将办理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七名考生于2014年9月19日报到,办理录用手续,录用时间为报到之日。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一处联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
中 共 鞍 山 市 委 组 织 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鞍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