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高法、武汉海法、汉江中法、武汉铁路中基法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5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报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的考生均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18907122323。
报考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考生在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九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汪舟帆;联系电话:0728—3321621。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并在证明材料中准确注明所学专业名称。正式录用审批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还须县级组织部门出具选调生身份证明、选调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均由组织部门盖章)。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5、报考(初任)法官职位及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书记员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职业资格证书现暂未颁发的,须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
其中,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由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3年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的,须由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2年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财务人员职位,须提供国家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
附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