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1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137名,除县医院、县中医院、同民镇卫生院、马临工业经济区卫生院和渔溪坝水库管理所属财政差额拔款事业单位,其余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村干部中专[技校、高中]学历);
2、在本县服务期满一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本县生源地或本县兵源地为习水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在本县服务期满一届或三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部分边远乡镇职位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地);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截止5月6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特岗教师);
2、截止2015年5月6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9、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配录用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