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部署,结合黔南州实际,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5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州统一发布简章、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时间,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共设州本级、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独山、三都、荔波、平塘、罗甸、都匀经济开发区14个考区,分别成立州、县两级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和组织实施州本级考试考务工作,县(市)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5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55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134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人才职位或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人员”);
6、在黔南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7、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5、6、7项条件的其他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5年5月4日累计服务满1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5年5月4日已满服务期限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5月4日期满1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5年5月4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5月4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5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 (gzq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5日9:00时至5月8日18:00时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时后,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5日9:00时至5月9日18:00时。
2、截止2015年5月9日18:00时,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5日9:00时至5月10日18:00时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州、县两级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州、县两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考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考区考务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分别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26日至28日18:00时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 (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地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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