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红安县委组织部遴选3名机关人员公告
各乡镇、火连畈茶场党委,红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黄麻纪念园、金沙湖湿地公园、天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因工作需要,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3名工作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录,具有全额财政供给的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对象除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
2. 组织工作任务重、标准高、管理严,要求敬业精神特别强,特别能吃苦耐劳。
3. 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思考,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媒体或行业内部信息、简报上发表文章3篇以上;
4. 具有职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 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调适能力;
6.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文件或介绍信为依据),选调生、乡镇公务员须符合服务期限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试用期未满的;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有“一票否决”事项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办法
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考察考核、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对象须填写《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下午5:30。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通知和《准考证》。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遴选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面试后,按照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5、试用录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红安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6、其他事项。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另选派3名干部到县委组织部挂职锻炼。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综干科 联系电话:5242770。
原标题: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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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