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日照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52人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22日 8:30—24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22日10:30—25日17:00
报名网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rzrsrc.com)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10:30—25日12: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2日10:30—25日17: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8:3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大学毕业生职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研究生职位的,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5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对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