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选聘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管理、载运工具运用管理等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交通运输工程类专业(专业代码:A0823) ;
6、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聘,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配送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一区六楼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13200、88613266)。配送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配送。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不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选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613200、88613266。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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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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